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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

发表日期:2021年11月05日   共浏览12966次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67)

 

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发挥党校作用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培养造就四个铁一般干部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35)精神,更好地促进党校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

()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校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都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切实做到始终把绝对忠诚摆在首位、坚守党校教育政治本色,始终把高扬旗帜作为根本、锤炼党员干部信仰信念,始终把主动看齐当作关键、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

()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扣服务治蜀兴川方略需要,谋划和推进党校事业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和支持教研人员到基层一线调查研究,防止书斋式的空谈、教条式的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引导学员不断深化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认识把握,不断强化对四川省情和阶段性特征的科学研判,提高服务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的本领。

()落实从严治校的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立校,充分发挥党校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强化教育培训纪律,严格要求、教育、管理学员,严肃查处自由散漫、请客送礼、经营人脉等不正之风,使党校成为展示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窗口。

二、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业主课地位

()突出主课安排。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的主课。在省、市()委党校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70%;在各级党校教学安排中,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按照分级分类和规范班次学制的要求,培训类班次,省委党校一般不少于3个月,()委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市、区)委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进修类班次,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一般不少于5天。所有班次均应充分体现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班、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新任职领导干部培训班,要适当加大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比重。在一个任期内,乡镇(街道)()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由省委党校、市()委党校采取分片集中、统筹联办等方式轮训1次。省委组织部分批安排县(市、区)委书记参加中央党校集中轮训,统筹选派市厅级领导干部参加中央党校、省委党校等有关班次培训。

()抓好主课教育。加强党的理论教育,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抓好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加强党性教育,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把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十项规定》。制定全省党校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教学大纲,加强统编教材建设,用好三大发展战略、治蜀兴川等系列干部培训教材。

()创新教学方式。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情景模拟式和现场教学、异地培训等多种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领导工作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发掘整合全省革命传统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抗震救灾精神教育等特色资源,开发案例教材和特色课程,建立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与研究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加强对学员学习成效的检测。

()加强学科建设。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加强党性教育学科建设,发挥政治学、应用经济学、党史党建等优势学科作用,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学科,逐步形成具有党校特色、满足干部教育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省委党校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教学和研究机构建设。省、市()委党校可成立专门的党性教育研究中心。党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纳入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和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加强学位点建设,坚持内涵式发展,从严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三、提升党校科研咨政水平和影响力

()加强思想引领。强化党校作为学习、研究和宣传党的理论的重要阵地作用,突出理论总结、理论创新,加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研究阐释,加强对省委治蜀兴川方略的宣传解读,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提供正确引领和学理支撑。紧扣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和脱贫攻坚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形成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发挥党校课堂、报刊、网站、出版物等阵地优势,做强党校思想引领平台,掌握话语主导权,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加强新型智库建设。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把课题研究作为中心环节,把决策咨询作为有效载体,把信息服务作为基本途径,把合作共享作为重要抓手,构建研究团队,拓展合作平台,推进品牌建设。省委党校要办好《视点》和《咨政报告》刊物。省、市()委党校应成立专门研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党校的智库作用,注重吸纳党校教研人员参与重大决策研究和党政部门调研工作。

()加强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符合党校科研、智库运行特点的项目管理、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成果转化等机制,创新完善党校科研咨询奖励制度,体现科研人员智力价值。加强与名院名校名师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构建党校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创新党校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机制,吸收学员参与贯彻落实省委治蜀兴川方略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对策性研究。

四、加强以名师工程为统揽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严格政治要求。教育引导教师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站稳党的立场,坚定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坚持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十二)实施名师工程。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体,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知名教师。按照引进一批、培养一批、储备一批、聘请一批的思路,研究制定专项支持措施,实施党校名师工程。面向省内外选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专家和有影响力的教学科研骨干,充实教学科研力量,优化管理队伍;加快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造就拔尖人才、学术领军人才;招录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搭建名师培养梯队;聘请知名专家担任兼职教师,把更多优秀人才吸引到党校事业中来。

(十三)加强培养锻炼。各级党校要积极选派教师到知名高等学校和上级党校、行政学院进修访学。省委党校每年举办党校教研与管理骨干研修班、新进教师培训班等班次,加强党校系统师资集中轮训。结合全省五个一批干部人才培养锻炼计划,各级党委组织部会同党校有计划地安排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一线蹲点调研、挂职锻炼。加强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交流力度,畅通人才双向交流渠道。探索选派学有专长的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从事一段时间的教学科研工作,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级。把党校教学科研骨干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境外培训相关专题调训计划。

(十四)创新人才管理。探索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增强党校教师岗位吸引力。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推行教师竞争竞聘上岗。探索建立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省、市()、县(市、区)委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教师待遇,绩效工资分别参照省属本科院校、专科院校、中专学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由各级财政根据党校自身收入情况,合理安排经费预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委党校和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委党校教师可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列。党校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实行特设岗位管理。提高专职教研岗位在党校岗位总量中的比例,省委党校专职教研岗位数应占总岗位数的60%以上。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配好配强相应级别和数量的班主任。党校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可获得相应报酬。

(十五)实行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纳入经常性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授课1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党校授课。每年度领导干部到党校授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得低于20%。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要紧密结合干部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采取形势报告、专题讲座、讲党课等形式,为学员阐明形势、解析政策、交流经验、答疑释惑,避免把授课当成工作部署。

五、改善党校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十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由省委党校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党委、政府,制定全省党校系统十三五建设和发展规划,每年按20%左右的比例安排建设一批规范化市()、县(市、区)委党校,确保各级党校35年内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制定党校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县(市、区)委党校应有独立校园,配备教室、学员宿舍、食堂、图书馆()、运动场所等基本设施。对确需改建、迁建、新建的党校,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其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实施。要加快推进省委党校新校区建设,使之与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干部教育培训需要相适应。

(十七)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党校信息化建设,利用已有信息化资源,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党校系统内外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在线培训、教学科研、考核测评、管理服务等信息化水平。加快省委党校智慧校园建设,增强办学服务保障能力。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组建四川省干部网络学院,开展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完善全省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在线考试系统。

(十八)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业务指导,省委党校制定对市()、县(市、区)委党校业务指导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省党校系统培训班课程设置建议清单。科学统筹党校系统资源,强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合作交流。每年组织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每两年开展1次党校系统优秀教学科研成果评选,推动名师名课资源共享。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县域内讲师团、部门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提倡和鼓励将市辖区委党校及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县委党校设为市()委党校分校,由市()委党校统筹安排有关培训任务和师资力量。由省委党校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等部门,制定市()、县(市、区)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开展督查评估。

六、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十九)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责任主体,要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校工作,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1次。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参加党校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时间、精力、工作到位。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评体系,作为党委班子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和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重要内容。

(二十)强化党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党校工作重大问题,加强宏观指导和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党委组织部门要帮助解决资源整合、教学培训、师资培养、人才选聘、干部挂职锻炼等问题,把干部参加党校学习表现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党委宣传、政策研究部门要在理论宣传、科学研究、智库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在机构编制、项目立项、学科建设、经费投入、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十一)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各级党校校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常委兼任。选拔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有实践经验、年富力强、开拓创新的优秀干部担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按同级党委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师队伍中选拔产生,防止把党校作为单纯照顾安排干部的地方。

(二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党校的经费投入,健全党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所需经费。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引进、信息化建设工程等重要项目,纳入同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各级财政对党校创新工程给予重点支持,省级财政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大对市()、县(市、区)委党校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力度;各地可统筹中央和省补助及自有财力支持党校建设发展。